澳门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今天(9日)继续讨论《打击非法赌博犯罪法》法案,有关在家中打麻雀是否属「非法赌博」,委员会主席陈泽武表示,若在酒店打麻雀,如无人「抽水、无人分红」,便不属以牟利为目的,而在住宅打麻雀,若业主收取时租提供单位予人打麻雀,便属于未依法获批准而以牟利目的经营。而赌博者明知在非法经营场所打麻雀,则属行政违法。法案明晰,未依法获批准而以牟利目的经营麻雀赌博者,处最高1年徒刑或最高240日罚金,而非法麻雀赌博者则罚款1,500至20,000元。
非法经营线上幸运博彩或互相博彩方面,法案建议,未依法获批准而在澳门经营、促进及组织线上幸运博彩或互相博彩者,不论涉及的电脑系统、装置及设备,尤其伺服器是否设于澳门,处1年至8年徒刑。过失亦须处罚。
至于博彩非法借贷方面,在《不法赌博》法律规范的,是为博彩的高利贷。法案建议,凡意图为自己或他人独得财产利益,向他人提供赌博的款项或任何其他资源者,处1年至5年徒刑。如索取或接受相关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作为保证,则属加重,处年2年至8年徒刑。陈泽武称,委员会将向政府了解法案建议在娱乐场作出的消费借贷推定是为赌博提供的立法原意。
对于胁迫他人赌博或给予赌博资源者,处2年至8年徒刑。陈泽武称,法案新增「给予赌博资源」的情况,希望政府清晰「强迫他人给予赌博资源者」的具体情况及立法原意。